润州法院审结一起因“微(危)信”引发的犯罪案件
  • 发布时间:2013-04-15 00:00

 

    网络,是新世纪的科技产物,其重要性越来越显得其具有不可替代性。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考虑其重要性的同时也隐藏了巨大的危机。游戏的推出、语言的诱惑,格调低俗的网聊、都会让人逃离不了陷阱。近日润州法院刑庭审理的一起因“微信”引发的强制猥亵妇女案件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被告人贡某系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曾因多次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闲来无事时以网名东东“微信”认识本案被害人王某,一来二去,两人很快成为朋友,同时东东将自己认识王某的的事告诉了本案另一被告人季某。一个月后,被告人贡某邀请被害人王某见面,同时纠约被告人季某一同前往,在被告人季某的车上,两人先后对被害人王某进行强制猥亵,后因被害人王某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贡某、季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考虑到被告人季某协助公安机关归劝被告人贡某投案自首,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贡某有自首情节,最终对两被告人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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