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刘大爷遭遇车祸,几个月后不幸去世。在“对车祸造成刘大爷死亡原因中所占比例”原被告意见不一,最终句容法院参照司法鉴定中心75%的鉴定标准作出判决。对于这75%的鉴定结果,办案法官呼吁:尽快出台此类案件的具体赔偿标准。
案情回放
2011年2月1日下午,马某驾驶公司小汽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发生追尾,骑车人64岁的刘大爷受了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交通事故中,马某承担全部责任。
经诊断,这次事故造成刘大爷急性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右侧颞叶脑挫伤、颅底骨折、右侧额颞部头皮血肿。治疗了三个月后,刘大爷出院了。8月,刘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大爷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但马某对刘大爷所作的脑裂伤所致智能重度障碍的报告不服,申请重新作出鉴定。经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刘大爷系颅脑外伤所致智能重度障碍,今后的日常生活都得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当年11月,刘大爷病情加重不幸去世了。
刘大爷的妻子王某、儿子刘某某向句容法院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此案诉讼,并变更诉讼请求。12月,鉴定机构对刘大爷的死因作出鉴定:被鉴定人刘大爷在颅脑损伤的基础上反复并发小叶性肺火,并波及胸膜,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马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刘大爷的死因与本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作出鉴定。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大爷的死亡与本起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刘大爷已年过花甲,鉴定时不能参照年轻人的体质,该起交通事故随后引发的刘大爷身体上的一些并发症,也加重了他的病情,建议该起交通事故在刘大爷死亡原因中所占比例为75%左右为宜,而不是100%。
公安机关认定马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大爷不承担责任,并无不当,原、被告均无异议,这一点法院予以确认。马某是南京某公司的驾驶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事故车辆是南京某公司所有,且已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责承担。由于交通事故在刘大爷的死亡原因中所占比例为75%,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按照该比例进行赔偿。一审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释法
主审法官徐俊向记者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大部分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唯一因素,但是有时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却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除了交通事故这个外伤因素外,还与受害人身体素质、原有疾病以及医疗过错等其他因素相关。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虽然不多,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该类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赔偿义务人通常会以受害人自身体质差、原本存在疾病等作为抗辩理由,请求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在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之前,必须要判断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种致害因素所占比例,从而公正合理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是参照司法鉴定部门所定的75%判决的,可这75%终究还是个概数,徐俊法官呼吁:希望能尽快出台此类案件的具体赔偿标准。
大家说法
市民崔大爷:被车撞了,伤者年轻就多赔,年纪大的就少赔,说是年纪大的会引发并发症,这个说法真让我生气。唉,平时多注意点交通安全,过马路的时候两边多望望吧。
市民林小姐:这个说法我觉得在理,不过正如徐法官所说,标准不能总来个大概的比例,这对两方都不公平,得有个具体的参照标准才行啊。
市民刘大妈:出了交通事故受了伤是大事,赔钱真不能就这样定个什么比例,并发症的影响也分轻的重的,这可不是菜场买菜,得算仔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