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短两”行诈骗 终因贪财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3-04-22 00:00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被告人王林海不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报酬而是采取“缺斤短两”的诈骗伎俩获取不义之财,日前,扬中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林海利用到扬中某电气公司厂区内收购废铜之际,使用事先安装在该公司的地磅显示器内的遥控接收器,使某电气公司实际销售的废铜14.99吨显示成10.9吨。被告人王林海按合同应支付人民币782795.2元,其实际支付人民币654627.2元,其应承担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28168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林海在司法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物已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王林海与受害人某电气公司签有合法的买卖废铜的合同,但其为了达到多装货少付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先在该公司的地磅显示器上事先安装了遥控器,使实际重量远远少于所称的重量。被告人王林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骗取财物,诈骗金额人民币128168元,达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林海在司法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林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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