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 小心马路“黑手”
  • 发布时间:2013-04-25 00:00

 

      三名安徽籍无业男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为首的杨军想了个赚钱的“好法子”——飞车抢夺,专挑一些疏于防范的女性,在其不注意时,“顺手牵羊”抢走其脖子或手上的金器首饰,随后驾车逃跑。

     日前,扬中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杨军、张辉、小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判处杨军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15000元不等。

     2012年9月18日下午1时许,杨军与张辉合骑一辆摩托车,在该市扬中大道原三跃大桥西北侧(现已重新铺建),瞄上了被害人李梅脖子上的黄金吊坠,二人慢慢靠近李梅,趁李梅不注意,张辉一把将其脖子上的链子拽断,抢走吊坠。回想当时的一幕,李梅仍然心有余悸,待她反应过来,杨军二人已不见踪影。

     据悉,被告人杨军与被告人张辉、小孙三人,于2012年7月至9月间,分别在扬中市、丹阳市,采取驾骑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的手段,共作案四起,夺取被害人陈兰英、李梅、朱芳芳等人脖子上的项链及吊坠,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326元。其中,被告人杨军参与作案四起,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15326元;被告人张辉参与作案二起,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8560元;被告人小孙参与作案二起,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6766元。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脖子上的各种配饰本是女性提升自信和美感的装饰,但却成为不法分子谋财的对象。爱美之心可以理解,但要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财不外露”谨防不法侵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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