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艰苦调解五小时 四套房产各有归宿
  • 发布时间:2013-05-15 00:00

 

    日前,润州法院法官房东升和书记员姚敏从下午2点到晚上7点,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的同时,还帮助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的四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协助当事人相互之间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不可撤销赠与合同、还款协议,当事人及其亲属处理了案件之外争议财产,减少了再次诉讼的可能,有效化解了矛盾。

    阚某(男)与闫某(女)为一起案件的离婚当事人,除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外,闫某还持有两份拆迁房回迁证,回迁证涉及三套房产,原拆迁房为阚某、闫某、双方婚生女、阚某与前妻所生儿子的共同财产,并且阚某与闫某哥哥还存在借款纠纷。后面的纠纷由于涉及第三人,不属于本案的处理范围。但是,由于这些纠纷分歧较大,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审理,承办人决定对纠纷进行一揽子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纠纷涉及拆迁房的领取、拆迁房归属的确定、债务的处理,这些纠纷涉及第三人,不能在本案中处理,至少还需要两次诉讼才能处理完毕。开庭前,承办人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要求当事人选择,法院只能处理婚姻及其相关财产,但是法院可以提供帮助一揽子解决纠纷,但是相关当事人必须到场,法院居中协调,促进相关当事人之间达成民事协议,其性质为权利主体自行处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是具备法律效力。

    在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中,承办人根据在拆迁事务所调取的档案材料,对回迁房的性质、每个人所享有的比例,每个人可以分得的份额进行了分析,并且告知纠纷人,如果达不成协议,纠纷中潜在的各种问题、可能产生的诉讼类型、诉讼的过程以及法院有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法。最终,纠纷各方同意一次解决纠纷,并且就回迁房的领取时间、方法、费用承担达成了协议,并确定阚某、闫某、儿子各分得一套回迁房,阚某、闫某将共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女儿。并且阚某与闫某哥哥达成还款协议。各方相互之间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一份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一份还款协议,纠纷基本纳入法律解决的程序。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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