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职工足额领取工资款
  • 发布时间:2013-05-17 00:00

 

    “法官真不容易,为了我们这个案件跑到了淮安、无锡还有南通等地,今天我们都拿到了工资款,我们大家一起谢谢法官!” 5月17日上午,在丹阳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职工代表张燕向法官赠送了锦旗,真诚向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劳动仲裁裁决案。2011年11月,丹阳市开发区某厂经营者汪某因拖欠26名职工5个月的工资,经劳动部门仲裁裁决,确定汪某须支付26名职工工资计23万余元。在仲裁阶段,汪某称工厂剩余的羊毛衫价值30余万元,这批货处理后足够发放职工工资了。26名职工同意由汪某将这些库存的羊毛衫运走处理,不料汪某将羊毛衫销售之后就下落不明。

    2011年12月,26名职工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工厂倒闭了,老板跑路了,厂房又是租赁的,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面对这起难啃的骨头案,找到被执行人是关键。为此,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赶赴被执行人的老家淮安市涟水县进行调查,甚至是在临近春节前夕去蹲点守候,却始终不见被执行人的踪影。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2012年10月11日,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摄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如到期未付,由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来后,被执行人又一次失信了。随后,丹阳法院依法追加了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最终从担保人的公司帐户上将余款18万余元全额执行到位,并在5月17日将职工的工资款足额发放。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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