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偿还生前债务?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张夫妇就不幸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不仅如此,当得知老张夫妇因儿子获得70万人民币的死亡赔偿金,曾经借钱给老张之子小张的陈某找上门来,要求两位老人偿还小张生前的债务。
此时的老人悲痛不已,陈某此举像是火上浇油,引起了两夫妇的强烈反感而且坚决拒绝还钱。
陈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夫妇还钱。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8月,小张曾经向陈某借款人民币五千元,并在当日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小张之间的借贷未约定还款日期,故可随时要求还款。但小张已经死亡,老张两夫妇作为小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可要求两夫妇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小张生前债务。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因他人死亡之后由加害人给付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故不应认定为遗产,对于陈某要求老张夫妇以小张死亡赔偿款偿还债务的要求,法庭不予支持,并最终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老张夫妇在其继承小张的遗产范围内向陈某清偿。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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