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润州法院对发生在辖区内造成4死11伤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厉某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29日,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值班室接丹阳市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沪蓉高速公路沪宁214公里处,有大客车翻车,有人受伤。接警后,高速一大人迅速通知路面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通知路政、排障、救护及消防人员前往。
经查:2012年12月29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厉某受雇驾驶牌照为豫B95558的大型普通客车沿沪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4.97公里处时,因在冰雪路面上操作不当,车辆撞断路边护栏后呈头东尾西状左侧翻于护坡上,造成被害人王某、张某、李某、张某某四人当场死亡,车辆其他乘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厉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厉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抢救伤员,在现场等候救护人员及交警的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厉某通过车辆所属公司及亲属积极赔偿本案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并取得相关伤亡人员亲属的谅解。
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论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厉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配合抢救伤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首情节,案发后,通过车辆所属公司及亲属积极赔偿相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同时法庭还了解到,被告人厉某的妻子在事发后,也因交通事故被撞卧床在家,考虑以上诸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上半年以来,润州法院刑庭受理交通肇事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究其肇事原因都不泛与酗酒、规章驾驶、驾车操作不当有关,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切勿酒后驾车,黄灯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事故。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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