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老人为“报恩”故意伤人
心地善良的小吃摊老板李某经常对一位年近70的乞讨老人进行施舍,在李某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乞讨老人讲义气将对方打伤,昨日润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69岁的被告人陈某孤身一人,以乞讨为生,6岁丧母,8岁丧父,被其叔叔收养至11岁后独自外出乞讨、流浪至今。其本人食不果腹、居无定所,亦没有任何亲戚朋友,晚上一般住在火车站或桥洞里。经营小吃摊的老板李某,只要看到陈某到来,都会将客人吃剩的饭菜施舍给他。2013年5月,李某在镇江市某大型超市买菜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打了两巴掌,后李某打电话让其儿子过去,恰好陈某在小餐馆得知此事,想到平日里李某带自己不薄,便赶至现场,并扬言要与人拼命,被人劝住。后双方当事人被带至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在对方当事人到现场时,陈某越想越气,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向其面部猛击一拳,造成对方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陈某系文盲,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其参予诉讼有一定的困难,润州法院为陈某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刑事受害人当庭撤回对陈某的民事赔偿请求。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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