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断骨头连着筋 阁楼交易须谨慎
  • 发布时间:2013-06-08 00:00

 

  二手房买卖是个常见的事情,市民张先生去年通过网络相中了一套房屋,价格与面积都挺合意,可在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结清购房款后没多久,却一纸诉状递至镇江丹徒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要求原房主退回购房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2年底谭某夫妻二人将其位于镇江市丹徒区某镇一套6楼的商品房阁楼在网上挂牌出售。恰好张先生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了此阁楼的出卖信息,经过实地考察过后,张先生觉得该阁楼性价比不错,当即决定购买。经过一番商议,张先生与谭某夫妇于2013年1月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最终以78000元的价格成交了阁楼。嗣后,张先生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得知,阁楼只是房屋的一部分,严格的讲就是房子的附属物,是不可以单独买卖,也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这么一来,张先生越想越怕,担心日后其阁楼下层六楼的房主万一将房子卖给他人,房子换了主人后,新房主还会不会认这个协议,故而越想越担心,即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然而开庭后,谭某夫妇作为被告辩称,原告张某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也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这个阁楼到底能不能买卖,原被告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又是否有效呢?

  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围绕以下三点作出了裁判:一是阁楼是属于商品房的附属部分,与商品房一起销售的,现在虽然开发商为了增加顶层商品房的销售吸引力,不断增强阁楼的独立居住使用功能,但是从其自然属性上看,阁楼不能作为商品房独立存在;二是阁楼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商品房能够独立存在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能够办理到独立的产权证,而办到产权证的前提是,该房屋必须是经过行政许可规划建造的,而阁楼在建造过程中是依附商品房而存在的,并不具有独立的规划建造许可,所以阁楼的所有人,并不能就所有的阁楼办理独立的产权证;三是单独买卖阁楼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虽将阁楼列入规划设计图,但阁楼并不计入规划许可的楼层楼。如允许阁楼单独买卖,无异于鼓励开发商以建设阁楼的名义在批准规划的范围外擅自加层,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法律事实与理由,丹徒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于2013年1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78000元;要求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诉争阁楼交付被告。

  法官提醒:阁楼没有产权证,不能单独买卖,其与所属房屋是密不可分的,切记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便宜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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