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为村民谋福利 不想触犯刑律
  • 发布时间:2013-06-18 00:00

 

    扬中某村组组长老陈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检察机关指控老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于2013年5月3日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收到传票的老陈傻了眼,想着为村民谋福利怎么就触犯了法律?

     2012年9月,被告人老陈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给陆某、冯某二人建收废站,其中租给陆某4.56亩,租给冯某4.6亩。后二人用建筑倒渣等固体废弃物平整各自租用的土地,破坏了该片土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的土地面积共为9.2亩,其中基本农田为7.89亩。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老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对其出租土地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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