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为离婚 司法鉴定辨真伪
  • 发布时间:2013-07-10 00:00

 

    为了迫使丈夫李某尽快离婚,妻子王某称于2011年向他人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而丈夫对借款事实否认。经司法鉴定,认定借条系伪造,债权人不敢补交诉讼费,法院按债权人撤诉处理。

    李某夫妇于2010年结婚,由于感情基础较弱,婚后夫妻经常吵架。正当两人为离婚闹得不可开交时,一纸诉状把夫妻俩告到了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债权人张某说2011年4月,王某通过其亲戚出面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一份,张某起诉现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夫妻返还借款6万元。

    妻子王某庭审中认可向张某借款6万元。该借款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俩承担。

    李某对妻子借款的事情感到十分茫然,对借款的时间提出了质疑并申请法院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开发区法院委托权威鉴定部门对张某提供的由王某书写的借条进行鉴定,结论意见是借条形成时间晚于借条落款时间。一拿到鉴定报告,债权人张某傻眼了,法院通知其补交相关诉讼费用,张某不敢补交,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起诉李某夫妻一案按撤诉处理。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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