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货顺路搭载 搭乘人受伤获补偿
  • 发布时间:2013-07-25 00:00

 

    马先生购买装潢材料后搭乘送货车,下车时因手指卡在简易把手内导致手指骨折,为此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妥善调结了该案。

  今年5月,马先生在李某处购买装潢材料,李某承诺可以免费送货上门。为了便于指路,他乘坐上了李某的货车,谁料下车时他本想扶着其自行安装的扶手,但因该扶手过于窄小导致马先生的手指伸入后因无法抽离而被拽断。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8000余元。李某辩称,他只是承诺免费送货,是马先生坚持要搭乘他的货车,而且马先生坐在驾驶室里,而非货仓内;驾驶室车门斜上方的把手坏了,他自行安装了一个简易把手。马先生明明看到该简易把手很小,竟将手指伸进去。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情经过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了本案中影响双方责任系数的因素:搭乘人所乘坐的位置是驾驶室还是货仓以及搭乘行为是否有偿。最后,李某在考虑到马先生受伤的实际情况,同意给予马先生1万元作为补偿。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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