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内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8-07 00:00

 

    日前,润州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杜静冒高温赴监狱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2012年2月9日21 时40分许,李某驾驶客车,沿南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御桥港路交叉路口时,撞到在此转弯骑电动自行车的徐女士。李某将徐女士撞倒后驾车逃逸,致徐女士重伤。经公安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徐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杜静受理该案后,正常送达各方当事人,肇事方李某却不知去向,多次投递均退回。躺在病床上的徐女士伤情仍在恶化,因无钱继续治疗即将面临断药的困境。杜静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交涉,希望保险公司能在保险限额内对徐女士先行赔付,但保险公司因种种理由拒不同意该方案。后经多方打探,得知李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已被送至江苏省溧阳监狱执行。

    为彻底化解纠纷,杜法官不顾近日持续高温天气,当即决定赴李某所在监狱开庭审理。车程3小时后,杜静和书记员唐文琳,与各方当事人到达肇事方李某所在的关押点。顾不上休息,办理好会见手续马上进行庭审。

    杜静抓住与李某的会见时机,耐心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情,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在监狱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保险公司代理人当场表示,将在最短时间内将该案赔偿款全部赔付到位。李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他一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狱。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