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鱼塘未遂愿 半截酒瓶戳人脸
  • 发布时间:2013-08-08 00:00
 

    因为生产队长不同意自己承包集体鱼塘,一怒之下拳打生产队队长,又用半截酒瓶戳伤前来理论的生产队长之子。张小强终将因自己的暴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小强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张小强和张小明是一个村上的,还有点沾亲带故的,张小强喊张小明的父亲张明为大伯。张小强平时游手好闲,也没个正经职业。合着村里的鱼塘承包到期了,张小强就找自己的伯父队长要求承办鱼塘,作为长辈的张明还能不了解自己的这个侄儿,因不太放心故委婉拒绝了侄子张小强的要求。不料这下子惹恼了张小强,商量变成了争吵继而发生肢体接触,张小强一拳打在张明脸上,后被村里人拉开后各自回家了。

    张小明看到自己父亲脸上的伤痕后,怒不可遏:有人打自己父亲,这还了得?是可忍孰不可忍,遂不顾父亲的劝阻,立即去找张小强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被群众劝阻拉开后,张小强持破碎的半截玻璃酒瓶冲到被害人张小明住所,在房屋门前将被害人张小明面部戳伤。经句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小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官审理认为:张小强致张小明轻伤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小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张小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张小明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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