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入手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8-20 00:00

 

  一起标的额高达28万余元的案件,承办法官在穷尽一切方式调解无望时,没想到却因一个温情地细节,巧妙地逆转了形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日前,丹徒法院顺利调处了这起不寻常的经济纠纷案件。

  被告邓某某系湖南耒阳一家机械配件店业主,经原告镇江某机械销售公司授权,成为衡阳地区的代理商,代为销售原告的产品,双方约定销售产品后五天内支付货款。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28万余元,原告起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原被告之前合作一直不错,后因机械维修问题以及货款回笼发生纠纷,尚有调解的基础,经过几番电话沟通后,果断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因势利导,依法讲理,做了大量说服工作。然而原告认为货款拖欠很久,给自己造成很大损失,必须全额支付;被告则认为,因为维修不到位,导致自己的货款未能及时回笼,要求扣减部分货款。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诉说,继续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并提出各自均有过错,希望相互谅解。最终双方虽然在情感上谅解对方,但是仍然坚持各自的心理底价不肯让步,调解进入了僵局。

  此时已时近中午,因为被告定好当天下午的回程车票,调解工作只得告一段落。法官安排了下次开庭的时间,遗憾地送双方当事人离开,看着外面炎炎烈日,法官及时叫住了正准备驱车离开的原告代理人,询问是否方便送被告去火车站,原告欣然同意了,于是被告满心感激地坐上了原告的车。

  没想到这一小小的举动,竟然促成了调解的成功,原、被告在途中进一步沟通,念及往日合作融洽,各自均做了让步。下午原被告携手来找法官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衷地感谢承办法官工作的耐心和细致,被告笑着说,如果没有法官提出请原告相送,恐怕以后还要再跑一趟。

  法官的调解工作不仅仅是要明理释法,更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而信任往往就来自于法官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来自于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个让座,一颗诚挚的心。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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