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强奸 大学生追悔莫及
  • 发布时间:2013-09-02 00:00

 

    叶某与同学观看长江音乐会,因市区宾馆爆满,遂到镇江新区大港某旅店住宿。谁料,却遭到同宿该宾馆的醉酒大学生施暴。日前,该名施暴者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小汪和被告人倪某是镇江某高校大二学生。2013年4月29日是他们的同学小王母亲50岁的生日,他们相约同来祝寿。参加寿宴时,倪某喝了将近有一斤白酒,小汪也喝了七八两,到了晚上八、九点钟,二人被同学送到叶某和同学所住的旅店住宿。不知道睡了多久,倪某醉酒后呕吐了两、三次,吐过之后倪某想喊小汪帮他倒点水喝,小汪醉的厉害,怎么样也喊不醒,这时倪某听到门口有女人说话的声音,于是打开房门,只见叶某身上只围了一条白色浴巾,站在门口打电话,倪某遂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冲动,就上前与叶某搭讪遭拒绝后,强行将其拽入房间内,采取强吻、抠摸、强行插入等手段欲与其发生性交,因叶某大声呼救、强烈反抗及其朋友等人踹门等而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倪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取得了其谅解。最后,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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