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驾车追赶十余里 公交司机拒载被殴打
  • 发布时间:2013-09-03 00:00

 

    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交车司机拒载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刘某是丹阳市导墅镇人,朱某是丹阳市至导墅镇这一线路的公交车司机,朱某和刘某两人曾因日常琐事产生过矛盾,所以尽管二人相识多年关系却并不好。今年2月5日下午2点30分许,刘某在导墅镇某公交站台上,没多久就有一辆从导墅镇开往丹阳市的牌号为苏LF5766号公交车驶来,他马上挥手,示意要上车,不料,公交车停了一下却并没有打开车门就开走了。原来开车的正是朱某,朱某看见了乘车人是刘某就马上走了。刘某意识到自己被朱某拒载后气得直跳,一边骂一边坐上了下一班公交,在车上刘某越想越气愤,遂只搭乘了一站即下车折回家中,立即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去追赶朱某驾驶的苏LF5766号公交车。飞速驾驶十余里路后,刘某终于在丹阳市某路段处追上了朱某驾驶的公交车并将其逼停,刘某从前门上了公交,二话没说上前就给了朱某几个响亮的耳光,接着就对朱某拳打脚踢,此时刘某还不解气,他看到公交车门旁边有一把扫帚于是又拿起来对着朱某一通乱打后才扬长而去。朱某面部、头部、耳部多处受伤,后赶到医院经鉴定其损伤为轻伤。

    随后,警察找到了刘某,刘某对自己殴打朱某的事实供人不讳,并对自己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将朱某打成轻伤的行为也十分后悔,刘某说:当朱某拒载自己时感到颜面尽失,所以情绪一时失了控。如果当时自己能冷静下来,不去计较或者去公交公司投诉,就不会是这个结果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事情的起因是朱某拒载,朱某有错在先,但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刘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并赔偿被害人朱某损失且获得了朱某的谅解,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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