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复婚遭拒 持刀砍伤前妻获刑
  • 发布时间:2013-09-12 00:00

 

  离婚了,他却后悔了。当复婚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竟持刀疯狂砍伤前妻致其重伤。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31日8时35分许,被告人高某在镇江市丹徒区沪宁高速镇江收费站涵洞桥下,拦住前妻杨某要求复婚,却当即遭到杨某拒绝。二人后因言语不合而发生激烈争吵、纠缠,心生怨恨的高某遂拿出事先随身携带的菜刀对准杨某头部连砍数下,杨某本能地用手护住头,然而高某却丧心病狂又对准其手部一阵连砍,直至杨某受伤流血倒地后不能动弹时,高某见状才心生悔意休手。此刻,高某顿感自己已闯下了大祸,当下主动拿起电话报警投案自首。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头面部、双手等多处损伤,其右腕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但其犯罪行为已造成被害人重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后在庭审中亦能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以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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