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成功调结涉150余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近日,京口法院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妥善处理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因提高劳务公司准入门槛而引发的首起劳务公司“关门”纠纷,成功化解了涉及150余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公司注册资本底线从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按此规定,原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镇江市某劳务公司因效益不佳,无能力增资,不再具备劳务派遣业务资格。2013年6月,该公司决定关门停业,并解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共有员工150余人,原派遣至镇江某集团公司工作,由于该劳务公司不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集团公司将相关业务发包给了其他具备派遣资格的劳务公司。因劳务公司与员工在支付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部分工人拒绝搬离原工作场所,导致新的劳务公司无法进驻工作场所,影响了集团公司的正常生产。该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诉讼到京口法院后,由于涉及人员众多,为防止事态扩大,该院高度重视,指派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一庭副庭长李俊承办此案,分管院长带领业务庭庭长和案件承办人多次到劳务公司、集团公司,督促企业拿出诚意解决纠纷,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共同做好公司员工的情绪安抚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调,明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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