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边控”促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境外合作的增多,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需要频繁出入境的情况,扬中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对不主动履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入境的边控措施。日前,该院执行局丁书云副局长根据“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要求,详细了解案情,成功处理了一起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的案件。
申请人严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郦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涉案标的达65万余元,江苏某工程设备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担保,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2年10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在多次督促执行无效,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了解到被执行人江苏某工程设备公司法人代表冯某某有涉外交易,经常出入境外。对此,承办人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的边控措施。根据规定,首先向省高院上报了《关于限制冯某某出境的报告》、《限制出境决定书》及《边控对象通知书》,在取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限制冯某某出境的函》及《边控对象通知书》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至江苏省边检处,成功对被执行人冯某某采取了边控措施。
“边控”措施的实施,成了“破冰利器”,扬中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方法,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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