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为还债 糊涂男子获刑罚
  • 发布时间:2013-10-18 00:00
 

      因为要偿还十几年前的一场车祸欠下的债务,被告人王某便铤而走险,打起了公司货款的歪脑筋。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8年,当时还30岁刚出头的小伙子王某因为出了一场车祸将人撞伤。为此,家境也不宽裕的王某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才最终了结了此事,王某也因此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到了2010年的时候,虽然离车祸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王某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常常是摆在王某心头上的苦事。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句容市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货款不交帐的手段,先后2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直到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找到王某后,王某才知道闯了大祸。事后,王某主动退出了被挪用的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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