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疯癫儿脾气暴躁 殴打生身母亲酿惨剧
  • 发布时间:2013-11-06 00:00

    

    2013年10月30日,丹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说其特殊,是因被告人和被害人是母子关系。当庭审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的结果告终时,在场人们心头浓浓的压抑感、沉重感却并没有消散。

    本案被害人丁某是丹阳某镇村民,年近七旬,老伴早就过世,小儿子几年前患了精神分裂症,情况时好时坏。同村的跟丁某同龄的老人大多都在安享晚年,可丁某不得不洗衣、烧饭、照顾小儿子。然而对于一个七旬老人来说,这些都不是最难的,最艰难的是儿子那反复无常、暴躁无比的脾气,近几年来丁某挨儿子的揍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一丁点琐事都会招来儿子的暴打。尽管如此,因母亲心疼儿子,丁某没想过要放弃,她希望用母爱来感化儿子,让儿子尽早康复。

    然而悲剧却在不久后发生了。2013年6月16日清晨,丁某把热得快插在开水瓶中烧开水,等到水快烧开时丁某拿起还插着热得快的热水瓶倒水,此时儿子周某觉得这样做很容易触电,当即对母亲发了一通脾气,想想觉得还不解气,便将热水瓶、电饭锅都砸了,并赶母亲“快走,快走”。几分钟后,周某看到母亲还站在门外没离开,即从屋内冲出来,朝母亲的脸上打了几拳,又用手推了母亲一下,年迈的母亲怎能经受得住儿子的推搡,遂仰面倒地,后脑勺着地后大量出血。此时,邻居们听到周某家中的动静,纷纷赶过来查看,这才发现出事了。邻居们报了警。120急救车赶到后将丁某送近了医院,但最终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这样,年迈的母亲终究是死在了亲生儿子的手上。

    经法医鉴定,丁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周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经过治疗,情况有所好转,有时清醒有时糊涂。经鉴定,周某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精神分裂症的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丹阳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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