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80年代修建的二层楼房,外表破旧而平常,原房主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不得已于1997年将该房抵偿给他人。而新房主心存善念,考虑到原房主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实无力偿还,加之其家庭成员较多,仍让其全家居住在此。如此相安无事15年。2012年该房面临拆迁,面对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或数套拆迁安置房,原房主和新房主又是何种态度呢?
日前,一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地来到扬中法院信访室,他就是前面所说的新房主徐某。此次他专程从南京赶回扬中,就为处理其与原房主吴某之间的债务事宜。他称因该房已拆迁,对方主动与他联系,提出偿还十余年前的欠款。在双方结账时,对方突然拿出法院A法官出具的两张欠条,证明对方曾于1996年10月、11月期间分两次将5万元钱款交法院,而这5万元,他并未从扬中法院或A法官处领取。
经了解,吴某与徐某在上世纪90代初始就有经济往来,1995年双方结账,吴某欠徐某30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就履行期限达成协议,但因吴某经济困顿,实在没有履行能力,1996年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由吴某以其坐落在三茅镇港西北路的一栋楼房抵偿给徐某。徐某也是通情达理之人,在分文未能得到偿还甚至影响自己生意的情况下,心存善念,仍让吴及家人居住在此,十余年间从未对他们有过任何骚扰及责难。
新房主不争拆迁款
原房主感恩还欠款
2012年上半年,该房被列入市政府拆迁规划之中,吴某得知后喜忧参半,内心不免有些忐忑,生怕徐某会借机作梗,提出要与其共享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但徐某痛快地表明态度:不该发的财不会去争,就吴抵偿债务的房产的拆迁款,自己分文不要,更不会就此和他争夺。
2013年上半年吴某患病辞世,弥留之时他再三叮嘱家人,要不忘徐某的善举,待到房屋拆迁款到位,一定要及时偿还徐某的欠款。
这本是一起让人感动的事件。债权人心存善念,体恤债务人,在拆迁利益面前大德雅量;债务人16年间铭记情谊,感恩在心,始终不忘偿还欠款。在为徐某的善良、吴某的诚信感动的同时,法院及时联系到了吴某的妻子和女儿,她们均表示所有官司事情均由吴某操作,她们并不知情。而债权人徐某经过回忆则肯定地表示,从未领取过这5万元钱。
5万案款终落何处
积极查明消除疑惑
为了查明这笔案款的下落,执行法官到档案室调取了1995-1997年间所有吴某的执行案件,经核实了解,徐某所反映的案件系该院B法官所承办,并非出具收条的A法官。而收条上的案件系吴某与正华公司的另一起案件,承办人正是A法官,事实上A法官在收到吴某的5万元案款后当即就退还给了正华公司。
事情至此一目了然,真相也已水落石出。原来吴某妻、女手中所持的法官收条是另案的案款,与徐某案件无关,自然徐某不会收到。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法院将这一情况及时向徐某进行了反馈,由他牵头,将吴某的妻、女一同请到法院,查看了两案的执行卷宗,双方消除疑虑,坦诚相待,就还款事宜进行了沟通,确认了还款的数额和期限……
至此,这起16年前的执行和解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圆满了结,画上完美的句号。人们在感到由衷高兴的同时,也感动于徐某的宽容大度、吴某妻、女的平实守信,更为案件中执行法官们的磊落坦荡而欣慰不已,正因为他们在案件中的光明正大、无私无畏才经得起时间的弥久考验!他们用自己的言行传递着“正能量”,感染着身边每一个人,道德之火,正是因为他们而熊熊燃烧……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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