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致摩托追尾 车主逃逸被判刑罚
  • 发布时间:2013-11-13 00:00

 

    因为将车辆停放在禁停标志的道路旁,致使后方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观察不慎与之追尾,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驾驶变型拖拉机沿句容市区某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公寓门口附近时,被告人王某在设有禁止停车禁制令的事发地点停车,被害人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时与变型拖拉机尾部碰撞,致被害人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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