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经营者低价进货疏于审查 世界酒业巨头来镇维权
  • 发布时间:2013-12-18 00:00

 

 

    近日,镇江中院审结了世界红酒三巨头诉丹阳市姜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判决认定姜某侵权成立,并判令其赔偿原告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CHIVAS HOLDINGS(IP) LIMITED)、绝对有限公司(THE ABSOLUTE COMPANY AKTIEBOLAG)和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苏格兰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其拥有“(CHIVAS)芝华士”和“CHIVAS REGAL”、“皇家礼炮”等系世界著名的洋酒品牌,品质优良,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美誉度很高。绝对有限公司(THE ABSOLUT COMPANY AKTIEBOLAG)是一家依据瑞典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长年经销伏特加等酒类、饮品。其旗下的“绝对伏尔加”品牌闻名遐迩,知名度很高。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多年从事酒类饮品的经销。其著名品牌“百龄坛”(Ballantine’s)商标,使用在“葡萄酒、酒(饮料)、利口酒”商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判决认定,2010年至2011年12月期间,丹阳市居民姜某非法从外地低价购入上述三家公司旗下的红酒220余瓶用于自己在云阳镇开设的会所消费,加上其他品牌的酒类,牟取利益28万余元。判决认为,姜某作为娱乐行业的从业者应当对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后上述品牌的洋酒具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涉案洋酒和正品洋酒在包装、价格、口感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姜某疏于审查,具有过错,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律师通过电话向案件承办人员表示,判决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遏制和打击了侵权行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姜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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