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太心急,不该这么说你们,错怪你们真是太对不起了!”昨天,刘某和女儿真诚地向开发区法院唐勇刚法官道歉。
12月初的一天,刘某和其女儿来到该院,起诉“讨要”误工费1000元。当父女俩得知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时,刘某情绪激动,称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家休息,单位没发工资是事实,法院可以去调查。刘某的女儿怒气冲冲地说,这个事拖了一年多了,到现在都没解决,我们好不容易请假过来,法院不去调查,还要我们提供材料……随后,刘某父女开始吵闹,并指责法院办事不力。承办法官唐勇刚和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安抚两人情绪,另一方面当场联系肇事车司机黄某及保险公司,但黄某及保险公司称该案已处理完毕,且双方都在外地,都推脱说没空为这种小事来镇江调解。
唐法官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刘某系丁卯街道美林湾社区困难户,在某精密零部件厂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14日,刘某骑电动车在本市扬帆路附近与一辆悬挂南京牌照的轿车发生碰擦,致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该轿车驾驶员系黄某。事发后,黄某带刘某去医院检查治疗,确诊刘某系软组织伤,医院建休两周。当时,黄某支付了刘某的医疗费和电动车修理费,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黄某拿着所有的票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可一年多以后,刘某又因索要误工费到法院。
唐法官再一次联系了肇事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说明了刘某相关情况后,希望可以其适当赔付了结此案。保险公司将理赔所依据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材料传真给法官,黄某也答应委托其母亲来处理该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刘某父女及黄某母亲劝导和说理,又多次与保险公司之间电话沟通和争取,保险公司终于同意适当赔付刘某误工费500元,黄某的母亲亦当庭赔付了刘某误工费300元,双方均无异议,同时唐法官还全程帮助刘某到美林湾社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亲历了唐法官办案全程的刘某父女露出了愧疚的笑容,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幕情景。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