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与妻争吵后 沿马路纵火4处
  •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

 

    一醉汉因与妻子发生口角,竟沿马路纵火4处。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包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包某是家住丹徒的打工者,平日里嗜酒如命,但每次一喝酒就爱四处闹事,经常借着酒劲动手打自己的妻子孩子,曾在喝多后卡着妻子崔某的喉咙往她嘴里灌“敌杀死”。也因如此,夫妻俩关系一直不好,崔某也是极度厌恶丈夫喝酒。

  去年1月30日晚7点45分,崔某在村里到处找不到丈夫,就到村里林某(化名)家中看电视。不多久,门外传来包某声音,崔某出门一看,丈夫仿佛在“打醉拳”一般,把邻居的井盖抱起来摔。知道丈夫一定是又喝多了,崔某心头火起,便与包某争吵起来。

  迷糊中,包某萌生了吓唬吓唬妻子的想法,他随即拿出身上的打火机,把林某房子后面的一堆油菜秆和树枝点着了,点完火后离开。

  火越烧越厉害,着火点距离林某家仅两米远,大风一刮整个房子都得遭殃。崔某看到眼前情景,吓得忙喊林某出来救火,村民们也赶紧拨打了110和119。消防队员赶到后,全力扑救才让火情得到控制。

  此时的包某沿着茅以升大道向香格里拉小区方向走,他还没有从酒劲中完全醒过来,沿途见到草坪绿化带、干树枝就点火。经现场勘查,包某一共放火4处,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

  润州法院审理认为,包某故意在居民住宅附近及公共场所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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