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师诈骗 担惊受怕自首
  • 发布时间:2014-01-29 00:00

 

    俗话说“三十而立”,男人到了三十几岁还一事无成,难免倍感压力。今年35岁的严某,高中文化,无一技傍身,身边总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压力,众负之下他打起了歪脑筋。

    2012年4月,严某在本市某办公楼二楼冒充律师与刘某、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他们代理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一案,并收受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后严某了解到刘、张二人已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达成事故处理协议,并已获得赔偿款10000余元,认为已无利可图,遂不再代理该案,但仍以交车辆定损评估费、停车费为由骗取刘、张人民币共计5000元,归个人使用。

    事发后,因担心事情败露,严某在百般纠结后,于2013年6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发还被害人。

    案件起诉到京口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严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事业当以诚信为基础,不能走旁门左道。现阶段社会上的骗局层出不穷,也奉劝大家提高警惕性,买卖办事要走正规渠道。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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