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镇江“天价手镯”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京口法院在经过《人民法院报》公告后,被告依然没有到庭,故法院做了缺席审判。
【案情回放】
2013年3月26号,市民柳女士在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金伯利钻石”柜台,看到一只标价38万8千元的翡翠手镯,让营业员拿出来给自己看看,就在看的过程中,失手将手镯摔到了地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和柳女士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2013年5月22日,京口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庭审,被告缺席,也没有聘请任何代理人为自己辩护。原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提供了证人证词、珠宝鉴定书等多项证据。并称自己在事发时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和保护义务。对于玉镯的实际价值,原告称,该玉镯是几年前在云南购买,当时花费是31万元,但因为时间较久,无法提供购买证明。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该玉镯做司法鉴定,以衡量玉镯被摔裂时的损失。
庭审后,承办法官按被告的户籍地址和在公安处提供的地址寻找被告,均无法找到,且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公告,要求被告配合法院参加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鉴定结果公开】
2014年1月27日,京口法院依公告中的时间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依然缺席。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人员于2013年8月14日,在被聘请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对手镯进行了实物勘验,鉴证人员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并结合各位专家的意见,确定了手镯的市场价值为147500元。法庭上,承办法官公布了这一来自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原告认为,手镯在损坏前的价值为147500元,损坏后价值会大幅度下跌,已失去了它的市场价值,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赔偿147500元。对于具体赔偿数字,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还有待法院合议庭进一步审理。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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