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消字笔”消字灭迹进班房
2012年11月底,蒋某听说有一种神奇的消字笔,凡是用这种笔写的笔迹用烟头一烤,字迹就没有了,蒋某觉得用这种笔在收稻子的时候可以消除记录,多骗一些稻子,少给钱,于是就花15元买了一支。
同年12月10日,蒋某伙同其夫与肖某、谭某夫妇共六人驾驶农用汽车到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八福村刘某处收购稻谷。在收购过程中,蒋某、肖某先后使用事先准备的经高温熏烫可消除书写字迹的“消字笔”记录稻谷的称重次数及重量,其余人采用与刘某说话、打岔等方式分散刘某的注意力,使肖某得以用燃烧的香烟头熏烫掉部分用“消字笔”记录的稻谷称重次数及重量,共骗取刘某稻谷3516.5㎏,价值人民币9846.20元。17日上午,蒋某等六人再次用此方法在丹徒区宝堰镇倪甲庄魏某处收购稻谷时,被魏某发现遂报警。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各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某夫妇在着手实施上述第二起诈骗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亦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故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借款4万想要10万 诡计被法官识破
下一篇:为圆明星梦 男子网上卖儿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