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万想要10万 诡计被法官识破
丹阳某镇一男子为借4万元向出借人立下了10万元借条。不久前,出借人一纸诉状将该男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男子归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近日,丹阳法院法官经过调查分析、仔细甄别,终于查清案件事实,还当事人公道。
出借人张某和借款人王某曾经是同学,二人关系一直不错,双方也比较信任。2013年4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开口向张某借款4万元,王某找不到担保人,应张某的要求,也为体现还款的诚意,王某给张某立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并口头约定月息为8分。借款初期,王某还能勉强按月支付利息,后来连利息也拖欠还不了。不久前,张某手持10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王某,诉称自己借款10万元给王某用于资金周转,王某收到借款后向其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8分月息,现王某既不归还本金也不支付利息,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共计近20万元。
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王某坚决否认借款10万元,朱某从不接受法庭调解坚决要求判决,当承办法官询问出借款项来源及支付方式等问题时,朱某回答总是含糊其辞。这让承办法官对这张借条产生了怀疑。对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通话录音、借条等证据,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借款数额严重事实,最终作出有利于王某的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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