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送温暖 仲裁保全保民生
  • 发布时间:2014-02-14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有效地保障了10余名职工的工资权益。

    孙某等13人与扬中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49万余元产生劳动争议,并向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职工担心企业老板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遂向该院立案庭咨询,寻求法律保护。

    立案庭询问了相关情况,指导职工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仲裁委发函致本院,立案庭还与仲裁委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配合。职工代表按法院指导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立案庭在向相关领导汇报后立即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企业的财产予以查封,并与执行局及时沟通,移送执行局立即执行。

    执行局收到裁定后随即对被申请人企业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采取后该企业很快作出反映,与职工代表取得联系,主动提出先支付工资20万,但请求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改变保全方式。职工代表来到立案庭说明了情况,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并敦促企业兑现跟他们的承诺,立案庭黄庭长随即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请企业的代理人帮助做工作,及时兑现承诺。

    1月29日上午9时许,企业的代理人来到立案庭,并当面与企业的法人代表取得联系,确定了支付20万元的方式,并承诺余款于4月15日前付清,约半小时后,职工代表再次来到立案庭,一个个面露喜色,告知20万元已经获取,他们对法院高效公正的工作作风十分满意,对及时保障并实现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表示了由衷的谢意。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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