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怒砸饭店 仅因吃饭未打折
一男子在丹阳某镇的饭馆请朋友吃饭,埋单时要求服务员打折遭拒相当生气,继而大打出手,砸毁店内设施,打伤店内工作人员。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该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
去年底某天晚上,被告人丁某在丹阳市新桥镇某饭馆宴请两位朋友吃饭,饭桌上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当晚8时许饭局结束时,丁某叫来服务员埋单,并提出打折的要求,服务员以“本店利润微薄”为由婉拒了丁某要求。丁某很生气,与服务员发生了争执,后为解气,便借着酒意将饭店门卫室的监控液晶电视显示屏砸坏,随后饭馆保安周某上前阻拦时,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殴,丁某两位朋友见状也上前帮忙,之后几人便离开了。事后经鉴定,保安周某的损伤属于轻微伤,被砸坏的液晶显示屏价值人民币3900元。
归案后,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当天喝了酒才导致情绪激动,随后丁某对保安和酒店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广大市民遇到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切不可助长恶劣风气。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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