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方经合法传唤不出庭 缺席判决
夫妻双方因生活中缺乏沟通、长期分居终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另一方方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怎么办?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给你答案,缺席判决!
2007年3月,牛某与郑某自由恋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一女,且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相互缺乏沟通缺乏沟通致夫妻产生矛盾,2009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婚后无存款及债权、债务,牛某名下有两居室住房一套,郑某名下有两居室住房一套。2014年1月,牛某以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郑某离婚,双方各自名下的住房归各自所有,家庭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庭审中,郑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进行答辩。
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的基础。牛某与郑某婚初感情并无问题,后因缺乏沟通产生矛盾,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再无维系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郑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即是对实体答辩权利的放弃,法庭最后支持了原告牛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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