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跳槽起争执 双方群殴都获刑
双方本是亲戚,却因一名工人跳槽引发了一场群架,亲戚反目不说,还因为一时的冲动让双方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丹阳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审理,数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曹某的丈夫和被告人季某系叔伯兄弟,两家都在丹阳市某镇各自开办个体的废旧塑料粒子加工厂,平时相处还算融洽,只因曹某厂里的工人小王跳槽到季某厂里打工,曹某认为小王的离开影响了自己工厂的正常运转,对此耿耿于怀,不久曹某邀其兄长一同赶到季某厂里找到小王并质问其离开的原因,双方话不投机,不一会就开始拉扯起来,争执中曹某出手打了小王。
事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相约于2月30日在丹阳市某镇的桥上由曹某向小王道歉并彻底解决此事。临去协商前,小王的现任老伴季某担心小王再次吃亏,于是邀约自己的哥哥及张某等人携带了钢管、砍刀赶到现场。曹某发现季某一方来势汹汹,也害怕自己吃亏,遂联系了自己的姐姐和外甥胡某等人携带木棍、刀具赶至现场。原本是相约道歉的,可季某与曹某刚一见面就相互指责,肢体上起了冲突,进而由单挑演成四十余人参与的群架。最终致使张某轻伤、曹某、曹某哥哥等人轻微伤。次日,季某、曹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参与打架斗殴的事实。事后,双方当事人非常后悔,都表示不应该为了一点小事伤了亲戚和气,并积极给予对方赔偿。尽管如此,双方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严重的后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季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肖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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