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岗位调整怀恨在心 离职男刀捅向前上司获刑
扬中某男子小陈因不满公司对其工作的调整,后主动辞职。离职后,该男子对丢掉工作的事耿耿于怀,认为是原工作车间组长李某故意针对自己,便一直怀恨在心。一次“冲突”中,小陈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李某。近日,扬中法院刑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2007年至2013年3月份,小陈在该市某铜业公司车间内上班,后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关调整,小陈十分不满,并于同年4月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离职后,小陈误认为车间组长李某在工作期间处处针对自己,遂对李某怀恨在心。
2013年9月23日15时45分左右,被告人小陈来到原单位某铜业公司车间,准备取回自己的私人物品,因其衣柜的锁被换的问题,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小陈在车间东侧炉台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李某脖子,欲杀害李某。同事吴某见状,连忙拉住小陈,在吴某的帮助下,李某跑离车间求救。小陈挣脱吴某后,随手拿起身边的铁锹扔向逃跑的李某,但未砸中李某。小陈随即赶上李某,用脚踹向李某腹部。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小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扬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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