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八)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诉何某侵犯商标专用…
原告九芝堂诉称,原告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三项指标居行业前列。从1997年起原告在第5类商品和第35类服务项目上注册了“九芝堂”文字、“九芝堂及图”组合商标,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2004年,“九芝堂”商标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原告发现被告有销售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控侵权药品“六味地黄丸”的瓶身以及外包装盒上都有与原告的涉案“九芝堂”与“九芝堂”及图商标相同的标识,且作为商标来使用,属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销售涉案六味地黄丸,侵犯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判令:被告何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味地黄丸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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