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南山某娱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音集协对包括《最炫民族风》、《全是爱》等在内的123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信托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原告根据授权,得以自己名义同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123部音乐电视作品(MTV)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的放映装置进行播放的作品,应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南山某娱乐公司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自由飞翔》、《吉祥如意》等123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放映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且被告明知商业性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但拒不交纳,明显有过错,属于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情形,应依法适当加大其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南山某娱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646元。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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