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近手头比较紧,便将贼手伸向了同在宿舍的同事的钱包里,最终做贼心虚逃回老家,继而被警方抓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年初,被告人王某被句容市宝华镇某物流公司聘请为货车驾驶员。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在上班期间,王某需要住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里,等待公司调度的出车命令。2013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出车结束回到宿舍休息,发现下铺被害人李某的床上有一个棕色的钱包。王某见宿舍无人,遂将钱包里的钱取出,迅速的装在自己的口袋里,随后立即坐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被告人王某才敢将偷来的钱拿出来点验了一下,一共1400多元。后被害人李某也曾认为钱包被偷是内部人干了,可是一想到平时宿舍大门都是敞开的,而且公司里来来往往的外人也比较多,最终苦于没有证据而未报警。到了8月的一天晚上,睡在上铺的被告人王某看到对面下铺的被害人张某睡前将钱包放在了床铺外侧的枕头旁边,便动起了邪念。到了深夜,宿舍里的人都睡着的时候,被告人王某轻手轻脚的下了床,径直走到被害人张某的窗前,伸手拿住张某的钱包就跑到了外面的卫生间里。为了不引起他人的怀疑,被告人王某先是将钱包里钱取出,然后朝窗外扔掉了钱包,再将取出来的钱用一个香皂的盒子装起来,藏在了公司的一个角落里。第二天,被害人张某发现了自己的钱包被偷,于是打电话报警。而被告人王某不但没有配合警方调查,而是做贼心虚,灰溜溜的逃回老家。在回家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出于心虚,打电话给老板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告知了藏钱的地点。2013年10月,警方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将列为网上通缉的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