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他人盗窃亲友 无知小伙被判刑罚
因为感觉手头有点紧,没有什么钱花,便找到有“经验”的朋友李某,邀其帮忙盗窃堂姐家的财物,最终被警方锁定抓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由于父亲去世的早,母亲又改嫁外地,小时候的王某就跟叔伯和姑姑们在一块生活。虽然父母亲都不在身边,叔伯和姑姑们的悉心照料还是让王某有了家的感觉,其中王某和伯伯家的堂姐王某某关系非常的要好。尽管堂姐的年龄要比自己大很多,但堂姐对王某一直都很信任。为了能让王某随时到自己家里来,顺便也帮自己偶尔接送一下上幼儿园的小孩,堂姐王某某特地给了被告人王某一把家中的钥匙。2013年10月的一天,在某单位上班的被告人王某感到最近钱不怎么购花,便想到了到堂姐盗窃财物的念头。因为怕自己“出手”会被人认出来,于是王某打电话给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李某,说有事情要商量,并约好了会面的地点。原来,被告人李某曾经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等到见面后,被告人王某才说出了自己要盗窃堂姐家财物的想法,两人随即一拍即合。经过商量后决定,由被告人王某驾车在堂姐家附近等待和观察,由被告人李某用堂姐给王某的钥匙开门实施盗窃。到了晚上,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来到了堂姐王某某的住处,后李某进入到家中实施盗窃,窃得金箔画、手机、手表(未核价)和外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严重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