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有“两妻”,竟是弟弟冒名致,起诉撤证获支持
哥哥顾某1998年6月与妻子高某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下半年偶然发现自己居然有另外的结婚证,“妻子”竟是弟媳陈某,遂将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被告,弟弟、弟媳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被冒名的结婚证。日前,扬中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此案,依法撤销了该冒名领取的结婚证。
原来弟弟小顾与陈某原系同厂职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因小顾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年12月,其持哥哥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与陈某到发证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小顾签了哥哥的名字,并粘贴了自己与陈某的合影照片。当日,发证机关颁发了登记姓名为哥哥顾某与陈某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对两第三人要求结婚登记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审查时,未能发现原告顾某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而原告顾某与第三人陈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其与高某则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故该冒名领取的结婚证缺乏事实根据,程序违法,最终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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