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跌倒维权 遭遇“忽悠律师”
老人跌倒受伤,找律师起诉维权,律师多次索要钱物说要打点,却没下文,无奈老人诉至法院。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王某年近70岁,家住镇江新区某镇。2013年8月21日,王大爷骑电动自行车至某施工道路时,不慎摔倒在横于马路中间的管道沟渠当中,经路人报警后送往医院,花去住院治疗费近万元。出院后,王大爷托熟人找律师起诉维权,却遭遇“忽悠律师”。律师多次向王大爷索要钱物烟酒,称需向法院“上下打点”,后因王大爷拒绝,维权即无下文。无奈之下,王大爷自行来到开发区法院起诉。
案件承办法官陈泽鑫在接到案件后,及时向王大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王大爷起诉的是某燃气有限公司,称自己发生事故的管道是属于该单位的煤气管道,但能提供的证据仅仅是事故发生时一名路人的口头证言。陈泽鑫在了解案情后,找到案件被告告知相关情况,被告称对此次事故一无所知。就此,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并前往新区交警大队调取相关证据,利用午休时间带王大爷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经过多个渠道的努力,同时被告也提供了当时的施工图纸及日志,确认了发生事故的管道确为某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煤气管道,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大爷与某燃气公司进行了调解,被告就王大爷相关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进行了赔偿。
对于此次案件,法官提醒,在代理合同签订前遇律师索要“打点费”需警惕,应当通过法院走正当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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