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一)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具体案情:

    2012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向吸毒人员朱某某、傅某某等人贩卖冰毒28次共152.5克,得款68500元。同年9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苏LBG011别克牌轿车从厦门返回镇江,途经宁杭高速公路苏浙省界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在其车上副驾驶座位下搜查到冰毒两袋,净重共998克。10月10日,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陈某某位于镇江市斜桥街147号508室的住处搜查出冰毒2.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贩卖、运输,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贩卖、运输冰毒的数量达到1152.6克,论罪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其运输的近千克毒品被现场缴获,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  评:

    在巨额暴利的强烈刺激下,毒品犯罪仍然十分猖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毒品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不断变换,犯罪形式趋向多样化;毒品犯罪日益团伙化、组织化,隐蔽性日益增强;新类型毒品犯罪日趋增多,毒品大案时有发生。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祸患。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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