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文某某贩卖毒品案
  •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具体案情:

    2012年8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先后四次受吸毒人员徐某的请托,为其代购毒品并负责将代购的毒品送至徐某住处及单位,与徐某等人共同吸食。文某某在代购过程中,将毒品截留约0.1克自用。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文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为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文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点评:

    以牟利为目的代购毒品,实际上是帮助吸毒人提供毒品的行为,理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该以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