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招来一夜情,遭遇敲诈后悔晚
  •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丹阳一女子通过手机微信招来了一夜情,然而短暂激情过后,情夫却发短信、打电话对其进行敲诈。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0多岁的王某和时下年轻人一样,工作之余也热衷玩玩微信。几个月前,一名叫“陌路人”的男子在微信上找到了王某,就这样两人在微信上聊了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系,二人互留了手机号码。一天,“陌路人”李某告诉王某,自己心情不好,邀请王某到自己家中玩。当晚王某下班后就来到“陌路人”李某家中,二人聊了会家常,随后“陌路人”声称自己家中沙发不好坐着不舒服,要王某到自己卧室里坐会儿,王某没有拒绝,二人到卧室不久后便发生了性关系。

    让王某意想不到的是,短暂的激情过后“陌路人”李某就向自己借钱,说其遇到困难想让自己帮帮他,并半带威胁的说其是在社会上混混的,现在双方已发生了性关系,让王某自己看着办。王某听后出于害怕即答应第二天给李某筹钱。次日王某将筹到的钱交给李某想了结此事,今后双方无涉。然而好逸恶劳的李某怎肯舍弃这“长期饭票”,其发现王某比较在意她的家庭,也害怕老公知道这次的一夜情。李某抓住王某的这个软肋,并通过跟踪得知王某的家庭住址、工作地点,此后以打电话、留字条等方式欲将此事告知王某老公且有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为由多次敲诈王某,通过三次,王某一共给了李某12000余元,每次李某都说这是最后一次向王某要钱,但王某每次给钱过后都只能换来一个月的安宁,王某整日生活在恐惧、担忧之中,生活受到严重的干扰,最终至公安机关报警,亦非常后悔当初一时冲动的行为。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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