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琐事引发伤害 孪生姐妹对簿公堂
  • 发布时间:2014-08-18 00:00

 

  李美和李丽是一对来自徐州农村的孪生姐妹。姐妹俩同生共长,相亲相爱,关系融洽。由于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姐妹俩自小勤劳懂事,梦想着长大到城市开辟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2006年,刚满18岁的李美、李丽来到镇江,在一家餐馆里打工。经过三年多辛苦的工作,省吃俭用攒下了一笔钱,并积累了一些经营餐馆的经验。终于在2010年,姐妹俩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小饭店。

  就在姐妹俩感觉自己离梦想又近了一步的时候,她们发现打理饭店生意并不如预期的那么顺利。尽管姐妹二人起早贪黑,不辞劳苦,可刨去房租、水电、食材成本等等,饭店盈利甚微,有时候甚至亏本。繁华的都市,喧嚣的生活,使李美、李丽这对原本朴实的农家姐妹渐渐改变;激烈的商业竞争所带来的巨大生存压力,使她们变得焦躁不安,姐妹感情也不再和谐融洽,常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摩擦,严重时还会拳脚相向。

  2013年10月的一天,李美因身体不好在家休息。因为水电费等问题,李丽和李美又爆发了争吵。争执中,李丽倒掉了李美用来补身体的鸽子汤。李美非常恼怒,一时气急,竟提起一壶滚烫的开水当头泼在李丽身上,造成李丽左前臂、面部、左肋等部位多处烫伤,总面积达219.4cm2。后经鉴定,李丽的伤构成轻微伤。李丽因伤住院3个多月,期间与李美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只得于今年4月将自己的孪生姐妹李美起诉到丹徒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5933.9元。这对昔日并肩奋斗的孪生姐妹,却落得最终反目,对簿公堂。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原被告是孪生姐妹,情况较为特殊,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应通过调解消除纠纷,为姐妹间弥合裂痕,重归于好创造条件。

  在主审法官的亲情感召与反复调解下,李美、李丽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美赔偿李丽18000元,姐妹之间也雨过天晴,两双手又重新拉在了一起。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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