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遇车祸意外身亡 银行存款该如何提取?
  • 发布时间:2014-08-19 00:00

 

 

    父亲遭遇车祸不幸意外身亡,儿子拿着父亲生前的存单前去银行取钱却遭到拒绝,儿子无奈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5月,原告杨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肇事汽车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丧事办理结束后,杨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意外发现父亲生前在句容某银行存有两张共计15000元的存单。于是杨某拿着存单到银行提取现金,不料银行以非本人拒绝了杨某的请求。几番交涉下,2014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享有父亲在银行处存款15000元的所有权,并请求支取。

    庭审中,被告句容某银行辩称自己不能确定杨某为存单所有人和唯一继承人,如果法庭能确认原告杨某为存单所有人和唯一继承人,银行可以对其支付1.5万元的存款本息,否则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承办法官依法调取了杨某及其父亲的户籍档案、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确认了杨某的父亲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已经离婚并未再婚、杨某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且杨某为其父亲的唯一婚生子女等法律事实,证明了杨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其父亲唯一的继承人。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该案中,原告杨某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综合分析原告杨某所提供的证明以及调取的证据,可以认定原告杨某是其父亲遗产的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于是依法判决原告杨某享有其父亲生前在被告句容某银行存款15000元及利息的所有权,并可以支取。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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