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拒承包土地 一朝征用想要返还
  •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十六年前,种植土地无利可图,他拒绝承包土地。如今,集体土地被征用,见到其他村民领取补偿款他慌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被驳回。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吴某是句容某村的村民,1983年时,原告取得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时二轮土地承包,他见种植土地无利可图,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农业税费,所以拒绝承包土地。2001年,村集体按照上级部署对农村承包土地面积进行确认时,吴某拒绝签字确认,并且一直未缴纳农业税费。2005年全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吴某仍拒绝,故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去年底,吴某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村集体成员可以按照土地面积取得一定的补偿。吴某因为没有承包土地,所以没有取得土地补偿款。2014年2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村集体返还土地6亩;返还田亩补贴、青苗费、转包费等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集体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其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吴某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要求村集体返还土地及田亩补贴、青苗费、转包费,不是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本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驳回起诉。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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