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 涉嫌故意伤害被判刑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采取暴力手段讨债,往往适得其反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王某是一个在镇经商的小老板,开有一家消防器材公司,为人仗义、活络,所以朋友多,生意门路也多。一次偶然机会,王某接到一单大活,某大型工程需要他经营的消防阀门等材料,王某连忙让工人将第一批产品运到工地,此后又陆续运了几批,总计价值十余万元。过了一段日子,王某向迟迟未付款的工地项目部经理李某索要货款,但对方不是这个理由,就那个原因一直推卸。心急的王某再次带着自己弟弟等人到李某位于项目部工地的经理室索要货款,对方漫不经心的态度让王某怒上心头,操起弟弟从工地现场捡来的木棍就狠狠的砸向被害人李某左肩胛骨、后背等处,致李某左肩胛骨肩峰端骨折,经过相关机构鉴定,伤情构成轻伤。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向被害人李某索要欠款时发生争执,采用木棍殴打被害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王某因犯罪后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法庭综合本案各种情节,最终被判王某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主审法官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来源: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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